总承包补充协议本
补充协议
甲方:(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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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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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乙方:(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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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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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鉴于甲、乙双方就(目名称)目的总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履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履行总承包合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目围
(具体描述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的目围)
第二条 工期长
1.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目工期长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长工期,并及时通知对方。
2. 工期长后,双方按照实际工作量和工期支付新的合同金额。
第三条 设备和材料变更
1. 如遇目需要,甲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可按照乙方提出的设备和材料变更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设备和材料的价格差额由乙方承担。
2. 如乙方未经甲方充分同意擅自变更设备和材料,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工变更
1. 乙方在实际工过程中,如遇需要变更工方案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方案,待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变更。
2. 工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后再作决定。
第五条 结算与支付
1. 甲方根据工进度和质量评估进行阶性支付,履行总承包合同的支付方式不变。
2. 如发生补充协议变更后的额外费用,应当在变更后进行结算,并由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第六条 保修期
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在补充协议生效后,保修期顺至补充协议约定的工程完工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按照补充协议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对方的损失,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补充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人民法律。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事
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继续适用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第十条 生效与止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自(生效日期)起执行。补充协议有效期为总承包合同完工日期后的(保修期)。
甲方: (章)
日期:
乙方: (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