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变更补充协议有效本及写法
单位名称变更补充协议
甲方:原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新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拥有合法经营资格以及注册的单位,在某个特定日期注册成立。
2. 甲方决定更改其单位名称,并将其更改的单位名称提供给乙方。
3. 乙方同意接收并使用甲方更改的单位名称。
根据甲方更改单位名称的决定,甲方与乙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单位名称变更
1.1 甲方确认其原单位名称为“______”。
1.2 甲方将其单位名称从“______”更改为“______”。
1.3 乙方同意接收并使用甲方更改的单位名称。
第二条 协议有效期
2.1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的日期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乙方根据合法程序和要求将修改的单位名称变更回原单位名称。
2.2 双方同意在名称变更生效后尽快完成单位名称在相关机构、文件和协议中的修改。
第三条 保密条款
3.1 本补充协议内容仅适用于双方及其关联方。
3.2 双方同意对单位名称变更事宜保密,如有必要,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第四条 条款修改
4.1 本补充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生效。
4.2 本补充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具备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法律适用
5.1 本补充协议适用人民法律。
5.2 本补充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人民法律。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补充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6.2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条 其他事
7.1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注:本单位名称变更补充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必要的修改。为保证有效性和合规性,请严格按照当地法律要求进行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