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止损线补充协议写法
基金合同止损线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下称“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由以下双方共同缔结:
甲方:(基金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投资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和乙方就基金合同(下称“原合同”)已经达成共识并签署;
(2)双方希望进一步明确止损线的相关规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一、止损线定义
止损线是指基金总体净值跌幅达到一定幅度时,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可能受到较大的损失。为了有效保护投资人的权益,甲方和乙方约定如下:
1.1 止损线计算公式:
止损线 = 基金净值 × (1 - 止损比例)
1.2 止损比例的确定:
止损比例应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建议在合理围内,并在本协议中明确注明。
二、亏损阶触发止损线
2.1 前提条件:
当基金的总体净值跌幅超过设定的止损比例时,将触发本协议中规定的止损线。
2.2 触发止损线后的措:
一旦止损线被触发,甲方将采取以下措:
(1)通知投资人,提醒其止损线已被触发;
(2)建议投资人采取相应措,例如:调整投资策略、做出部分或全部赎回等。
三、解除协议
3.1 协议解除条件:
本协议可在以下情况下被解除:
(1)双方达成一致决定解除;
(2)基金合同已到期并不再续签。
3.2 解除通知:
某一方需要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自通知日起生效。
四、争议解决
4.1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人民的法律。
4.2 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五、协议的生效与修改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作为原合同的有效补充条款。
5.2 本协议的修改应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基金公司): 乙方(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