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增量补充协议文本
工程增量补充协议文本
根据《人民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工程增量补充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背景和目的
双方原先签订了《工程工合同》,约定了工程的围、工期、价款等主要条款。然而,在目实过程中,由于工程的增量变化,原有合同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双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达成了工程增量补充协议。
二、增量变化的内容
根据目实过程中的需要,工程的围发生了以下增量变化:
1. 工程围的扩大:原先的合同约定工程的围为A、B、C三个部分,现根据实际需求,增加了D、E两个部分的工程内容;
2. 工程设计的调整:原先的设计方案有所变化,需要对原有图纸进行调整和补充;
3. 工程材料的更新:原先计划使用的部分材料由于供应问题或技术要求的变更,需要进行更新替换;
4. 工程进度的期:由于增加了工程围,原有工期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工期需长30天;
5. 工程费用的调整:由于工程围的扩大和设计调整,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根据实际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三、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章之日起生效,在生效后成为原先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先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支付方式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增量变化内容,支付方式如下:
1. 工程围扩大和工程设计调整的费用将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支付;
2. 工程材料的更新费用将按照实际购买成本进行支付;
3. 工程进度期所引起的费用将按照实际工期长所需的劳务费用进行支付;
4. 工程费用调整的支付将根据实际变化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五、其他事
1. 本协议是双方对工程增量补充事的约定,对于未约定的事,仍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2. 双方应共同配合,保证工程增量补充事的顺利实,如有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六、协议解释和修订
本协议的解释和修订均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采用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
七、协议止
本协议下的工程增量补充事完成后,本协议自动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