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的补充协议本
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序号:01
甲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合同编号:XXXX),针对合同中的一些具体事,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此签订本监理合同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原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约定如下:
一、监理服务内容
1.1 乙方作为监理人,负责对甲方工程目进行全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工过程、质量检查、安全检测等方面的监和协助。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的目需求,全力保障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进行监理工作。
二、监理服务期限
2.1 本监理补充协议的服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三、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3.1 根据原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
3.2 本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应在每个月度末结算前,按照乙方提供的监理服务情况和费用明细单,支付当期监理费用。
3.3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应在款到账后提供付款通知书给乙方。
四、双方权益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4.1.1 提供工程目的相关资料和工条件,并做好工程管理配合工作。
4.1.2 按时支付监理费用。
4.2 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4.2.1 完成委托的监理服务工作。
4.2.2 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4.2.3 配合甲方进行工程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争议解决方式
5.1 本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人民法律。
5.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六、其他约定事
6.1 本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补充协议作为监理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可参照原监理合同约定。
甲方(章): 乙方(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