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法院实行局在解决这类案件时,协商还款难题日益突出。本文旨在探讨法院实行进展中民间借贷协商还款的可行性、程序及其相关疑问,以期为应对民间借贷实行难题提供有益参考。
法院实行局作为人民法院的实机构,主要职责是实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等行令。在实行进展中,被行人确有还款意愿,但暂时无力一次性偿还债务时实局在一定条件下可与被实行人协商还款。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实行进展中,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民间借贷案件在实行阶协商还款具有合法性。
(1)被实行人提出协商还款申请。被实人需要向实行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还款意愿、还款计划及还款能力。
(2)实局审查协商还款申请。行局对被实人的申请实行审查,确认其还款意愿真实、还款计划合理且具备还款能力。
(3)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实行局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明确还款金额、期限、形式等事项。
(4)法院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和解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如和解书、实行和解裁定书等。
(1)还款计划合理性。在协商还款期间,被实人提出的还款计划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若还款计划不合理,可能造成协商失败。
(2)还款期限长。协商还款可能造成还款期限长,从而作用债权人的利益。
(3)实局自由裁量权。在按月实被实人工资的情况下实行局每月划扣的额度具有自由裁量权,可能致使被实行人生活困难。
以某民间借贷案件为例被实人因经营困难,无力一次性偿还债务。在实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被行人分三期偿还债务。在实局的监下,被实行人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1)加强实局与当事人的沟通。实局应积极与当事人沟通,熟悉被行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完善协商还款制度。对协商还款的程序、条件、期限等实行明确规定,确信协商还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加强对被实行人的监管。实局应加大对被实行人的监管力度,保证其依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实行中民间借贷协商还款疑问,是当前行工作中的一大难题。通过分析可知在实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实现还款目的。为解决这一疑问,本文提出了加强沟通、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等建议,以期推动民间借贷行工作的顺利实。
(全文约1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