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晚上10点我开车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横蒋村的一条小路上过,我开了不久在一家棋牌室的门口停着一辆奥迪轿车后面还横停着一辆电瓶车,至此我车过不去向对方按了一下喇叭让其让一下车子,对方不但不让还叫那辆奥迪车调头拦在我车前面。接着破口大骂,考虑到我车上拉着三四万的货物就没搭理,可是对方就不放过拿起路边的花盆猛砸过来,我老婆被砸得头破血流,我急忙打了110,对方也拿手机打给一些混混的叫他们放俩车人过来把我干掉。幸好派出所在那些人之前赶到现场,我这才能出来将我老婆送去医院治疗,警察将对方带去派出所了。可是让我想不到的是我没撤诉派出所将人带去不到一小时就把人给放了。我第二天去做笔录的时候派出所告诉我他们放人的理由是对方是前所街道办事处主任的外甥,街办主任让他们放人的。一个街办主任的外甥都可以如此无法无天.猖狂,那市长儿子就可以任意杀人放火了吗?这是什么世道。出门都不安全呀。公理何在?法网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