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工程进度款支付
鉴于双方已就工程进度款支付事宜存在一定分歧,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 根据双方已签订的《工程合同》,工程总额为X万元,根据工程进度划分为Y个阶。每个阶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Z%。
2.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a. 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的;
b. 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工程;
c. 工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不到位的。
3.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方式为:
a. 按照每个阶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b. 工程进度款支付前,需由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告及验收证明。
4. 甲、乙双方承诺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工程进度。
5.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规定如下:
a. 工程进度款支付应在收到甲方工程进度报告及验收证明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b. 如乙方提供的工程进度报告及验收证明存在问题,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并说明原因。
6.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款的利息。
7. 对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8.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补充协议与原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章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