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序号 001
鉴于房屋租赁主协议的有关条款,为了双方的合作更加明确和顺利,特为本租赁协议增订以下补充条款:
1. 保险责任
1.1 承租人有责任在租赁期间为所租房屋购买适当的财产和责任保险。此保险应包括房屋内的家具、装修和非财产安全因素(如火灾、自然灾害、盗窃等)。
1.2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有关保险的证明文件,并遵守所有保险公司的要求。
1.3 如承租人未能按时购买保险,出租人有权代为购买,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费用。
2. 维护责任
2.1 出租人应保证房屋在租赁期内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2 承租人有责任及时报告任何房屋维修和保养的需求。
2.3 如房屋发生损坏或需要维修,承租人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措,以减少进一步损坏,并及时通知出租人。
2.4 若承租人自行修缮房屋,应提前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将房屋恢复至原状。
2.5 承租人所造成的房屋损坏,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修复费用,并可从承租人的租金中进行扣除。
3. 使用规定
3.1 承租人应妥善使用所租房屋,并且不得超出合理的居住围和容量。
3.2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房屋用于非法活动、商业用途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
3.3 出租人要确保承租人享有合理的安静和居住环境,不得干扰承租人的正常租住权益。
3.4 出租人应保证房屋内的水、电、暖等基本设的正常运行,并确保其安全性。
3.5 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清理房屋并将其恢复至原状。
4. 违约责任
4.1 若承租人未履行本补充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出租人有权解除主协议并追回已支付的租金,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所有由此造成的损失。
4.2 若出租人未履行本补充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承租人有权解除主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并要求出租人赔偿所有由此造成的损失。
在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后,本补充协议将成为租赁主协议的一部分,并与主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名) 承租人:(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