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变更补充协议本及有效性
单位名称变更补充协议本:
补充协议编号:XXXXXXX
原协议编号:XXXXXXX
甲方:(原单位名称)
乙方:(新单位名称)
根据《原协议编号》的约定,甲乙双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事
甲方现决定将其单位名称变更为乙方,并在各种交易文件、协议等文书中以新名称作为单位的名称。
二、有效期限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止于《原协议编号》约定的有效期满之日。变更的单位名称将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
1. 双方确认,变更单位名称不影响《原协议编号》中其他条款及义务的履行,未尽事宜仍按照《原协议编号》的约定执行。
2. 双方同意,在单位名称变更生效后,对外进行相应的公告和通知,以确保该变更得到泛的知晓。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效性最少300字:
单位名称变更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首先,在签署补充协议的过程中,双方的签字表示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具有合意的交行性。双方根据自身的意愿和需要变更单位名称,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变更的事和期限,并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补充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的规定,任何合法的协议都可以成为法律行为的依据,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法律上具有约力。变更单位名称的补充协议作为一种书面约定,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律上进行认可和适用。
最后,单位名称变更补充协议是双方对原协议的补充约定,是对原协议的修改和变更。在合同法上,双方在原有协议的基础上确立了新的约定,以适应单位名称的变更。任何合法的协议修改都可以在法律上产生效力。
综上所述,单位名称变更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可以作为证据支持双方之间关系和约定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