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补充协议本
建筑安全补充协议
协议编号: [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建筑目委托方]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人:[甲方联系人]
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建筑工方]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建筑工合同,协议编号为[合同编号],并约定了工围、期限和报酬等事;
2. 甲方对建筑安全极其重视,要求乙方在工过程中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来确保工现场的安全;
3.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安全的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对建筑安全进行进一步的补充约定;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1. 建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聘用
乙方应派遣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筑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2. 安全设的设置和维护
乙方应按照国家建筑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在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设,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标志、防护网、安全通道等。乙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安全设,确保其正常运作。
3.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4. 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乙方应定期组织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现场危险源的识别和防、安全操作规程的熟悉等。
5. 安全监和检查
甲方有权派遣专门人员对工现场进行安全监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整改,确保工现场安全。
6. 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赔偿
若因乙方的过失造成工现场的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可商议安排具体的赔偿方式和金额。
7. 其他约定
其他与建筑安全相关的事,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约定,形成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原建筑工合同相同。若双方需要止本补充协议,须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任何与建筑安全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原建筑工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