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服务协议合作年限及本
招商引资服务协议合作年限及本
1. 合作年限
本招商引资服务协议的合作年限为______年。双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前,若无违约情况,可视情况进行续签。
2. 合作本
本:招商引资服务协议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丰富的招商引资资源和经验,乙方有意通过甲方进行招商引资活动,为双方共同发展创造更好的机会和条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招商引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寻找投资机会、策划招商活动、引导投资者等。
1.2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招商需求和资料,配合甲方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第二条 义务和权利
2.1 甲方的义务:
2.1.1 提供招商引资方案和服务;
2.1.2 寻找投资机会并进行筛选,向乙方提供合要求的投资目;
2.1.3 指导乙方进行投资目的谈判和签约;
2.1.4 协助乙方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的问题。
2.2 乙方的义务:
2.2.1 提供真实、准确的招商需求和资料;
2.2.2 根据甲方的指导和要求,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活动;
2.2.3 按时支付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条 费用和支付
3.1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双方保密责任
4.1 双方应对协议下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一方违约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向具有法律效力的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交解决。
第六条 协议解除和止
6.1 在合作年限届满前,若双方无违约情况,可视情况进行续签。
6.2 一方提前通知三个月并提出解约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应适用人民的相关法律。
7.2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的补充、修改和作废,均需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甲方(公司名): 乙方(公司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