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费支付协议
招标代理费支付协议
一、双方约定
本招标代理费支付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订立:
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二、支付方式
1. 甲方应于招标代理费支付前日,将招标代理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款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
2. 若乙方在支付期限前未收到甲方支付的招标代理费,乙方有权中止或止相关招标代理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3. 甲方支付招标代理费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招标代理费标准
1. 招标代理费的标准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以乙方出具的发票为准。
2. 如因招标目的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招标代理费发生变动,应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确定。
3. 甲方在支付招标代理费后,应及时向乙方索取并确认相应的发票,并将其作为账务审核和报销依据。
四、合作期限
本招标代理费支付协议的合作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招标代理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并保留单方止协议的权利。
2. 甲方在支付招标代理费后未及时向乙方索取发票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其他招标代理服务,直到甲方补足发票。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约定
1. 本协议内容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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