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木补种合同本及写法
绿化木补种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在绿化工程方面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经验,甲方需要进行木补种工作,本着互信、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木补种内容
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特定树种的木补种服务,并保证木的质量和存活率。
2. 木补种的地点为甲方指定的绿化区域,具体围和数量按照双方协商确定。
二、合作方式
1. 甲方提前向乙方提交木补种的需求,包括树种、数量等详细信息。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需求制定补种计划,并提供相应的报价。
3. 甲方审核并确认乙方的报价后,双方签订正式的合同。
4.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木补种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三、费用结算
1.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报价支付木补种费用。
2. 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关发票,乙方应按照要求开具具备法律效力的发票。
3. 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保修期
1. 木补种完成后,乙方将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木进行养护和维护。
2. 在保修期内,木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复或更换。
五、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木补种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木补种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或提起法律诉讼。
六、合同解除
1. 若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且无法达成协商解决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签订解除协议并注销相关手续。
七、争议解决
1.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