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支付期还款利息究竟算吗?
近年来借款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多借款人在未准时偿还债务时面临被债权人起诉的风险。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加倍支付期还款利息的疑问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加倍支付期还款利息的疑惑实分析。
《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实人未按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理应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一规定为加倍支付期还款利息提供了法律依据。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加倍计算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含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这一解释对加倍支付期还款利息的计算途径实了明确。
依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一条的规定,加倍计算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以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债务人未清偿的一般债务之外的金钱债务为基数。
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债务人未清偿的一般债务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再乘以债务人的履行期间。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加倍支付期还款利息的计算,存在一个争议点,即是否理应将一般债务利息作为加倍债务利息的计算基数。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一条的规定,一般债务利息不作为加倍债务利息的计算基数。
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一般债务利息,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一条的规定,不予计算。
加倍支付期还款利息是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在计算加倍支付期还款利息时,应该以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债务人未清偿的一般债务之外的金钱债务为基数依据日万分之一点七的标准计算。一般债务利息不作为加倍债务利息的计算基数。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利息的不予计算。
在面对借款纠纷时债权人和债务人理应充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 ***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借款人应该按期偿还债务,避免因期还款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