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是多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之一。熟悉因公出国时间规定及相关事项,对顺利办理出差手续具有关键意义。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因公出国时间规定、出国人员审查制度、因公护照颁发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助您顺利办理出差手续。
依照有关规定,因公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为因公临时出国。其中,短期交流类型的出国时间为两周以内,一般去到两个以内。
(1)一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总人数不超过6人;
(2)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和地区;
(3)出访1个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5天;
(4)出访2个不超过8天;
(5)出访3个不超过10天。
处级以上公职人员因公出国需局领导批示,且不能超过两个星期。
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由授权的部门归口负责,主要审查内容包含:
1.出国人员有无犯罪记录;
2.出国人员的工作表现;
3.出国人员的个人品质。
1.教职工和学生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应距离实际出国(境)日期至少提前2个月;
2.因公赴,应距离实际出境日期至少提前3个月。
1.因公出国期间的费用一般由所在单位承担,包含机票、住宿、餐费、交通费等;
2.公务员或公职人员需要保留相关的票据和发票,并按规定填写费用报销表,提交审批和报销手续。
出访团组回国(境)后需在7天内向科研与成果转化处(外事科)提交出访总结报告和因公护照。总结报告须在所内部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1.因公出国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出访任务、出访人员、出访时间和;
2.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未安排预算的团组不纳入计划;
3.公务员出境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规定出境或办理因私出境证件;
4.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每次出访不得超过2个和地区(含经停和地区);
5.遵守相关律规定如不得擅自脱离组织、不得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不得擅自长在外停留时间等。
理解因公出国时间规定及相关事项,有助于升级出国实任务的实效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同时保证出国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遵循相关规定,保障出差手续的顺利实。期待本文能为您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