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属于经济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实行侦办。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手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以冒用、盗用或欺诈等途径实行非法交易或操作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表现。依照我国的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属于经济犯罪范畴,应由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实行侦办,而非刑事侦查部门。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是公安机关内负责打击经济犯罪的专门部门,其职责是侦查、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在我国,该部门往往隶属于公安厅的经侦支队或是说分局的经侦大队,并由经侦副科级以上的领导负责。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办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门的技术手。他们可通过技术手来跟踪追踪嫌疑人的线索,获取相关证据,例如通过监控视频、银行交易记录、邮件、电话录音等追查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和破案线索。同时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也与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可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对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打击。
除了侦破案件外,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也负责对经济犯罪的预防工作实行指导和促,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和规范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在我国信用卡诈骗属于经济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实侦办。这不仅保证了对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也维护了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