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诉人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案由辩护律师代表我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对原告方提出的被告人诉讼请求提出辩护意见。原告方以我当事人未按照信用卡合同预约的民事时间偿还欠款为由实行起诉,需求法院判决我当事人偿还欠款及相关利息。我在此要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原告方所提供的某某信用卡账单存在重大错误。依照我所掌握的银行证据我当事人在欠款到期前已经履行了部分偿还的起诉状义务并且依据协定时间和金额履行了还款责任。原告方却将我当事人的模板还款金额计入了逾期未还的判决书欠款,并且滥用了合同预约的根据违约金条款,严重损害了我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合法权益。
原告方未遵循法定程序实行,且手不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在欠款时理应依法合规操作并且不得采用不当的涉嫌手。原告方在期间选用了恶意、等不当手,对我当事人实了人身攻击和侮辱,严重侵犯了我当事人的公安局人格尊严。
原告方存在违法表现,扰乱了债务关系。依据法律规定,信用卡合同双方理应本着公平、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并且在应对纠纷时理应依法实。原告方在债务关系中存在欠缺诚信的诈骗罪表现未依照合同约好实行履行,且未经过协商和调解便擅自起诉扰乱了双方的提起债权债务关系。
我认为原告方的起诉书起诉请求不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且存在违法和不当表现。在此,我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方的取保候审起诉请求,保护我当事人的没有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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