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信用卡并盗刷的表现属于刑法中的“盗窃罪”范畴。依照人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刑、无期刑或是说死刑,并处罚金或是说没收财产。
由于本案中盗窃的是信用卡而非公私财物,需要综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即盗窃信用卡、信用卡号码并盗刷信用卡的行为将理应认定为盗窃罪。
按照您提供的信息,金额为500元。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数额较大或是说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罪,理应认为情节较重。 按照刑法的相应量刑规定,该行为应该属于情节较重的盗窃罪,更低可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刑并处罚金。
同时按照《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惑的解释》的规定,具体量刑还需依照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等情节实综合评判。倘使您有相关证据,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案发相关线索和证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结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最由法院依法判决。
按照《人民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发现他人遗失的财物,应即刻上交有关部门,不得占为己有。不然,若有违法行为,将构成滥用职权罪或挪用他人财物罪等其他罪名。同时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难题的解释》的规定,若公民占有他人因职务便利取得的财物的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将构成滥用职权罪。
捡到他人信用卡并盗刷500元的行为理应构成盗窃罪,属于较为严重的情节,并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刑,并处罚金。对类似案件,建议您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警方调查,并接受相关法律的制裁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