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实协商还款后再次违约能否恢复实行:法院解答与废止操作
一、引言
在司法实践中强制行程序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要紧手。在实期间被行人可能将会与申请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协商还款。但有时被实人在协商还款后仍会出现再次违约的情况。本文将围绕强制实行协商还款后再次违约能否恢复实行的疑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解答,实行分析和探讨。
二、强制实行协商还款后再次违约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人民民事诉讼法》及《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行和解若干疑惑的规定》,被实行人在行期间与申请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倘若被实行人不履行协议,申请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行。
1. 行和解后恢复实行的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实和解若干难题的规定》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被行人不履行行和解协议的,申请实人可以申请恢复实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此时,法院应该依法恢复实。
2. 实行和解后不得恢复实的情形
《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实行和解履行完后,由于法律程序已经结且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禁止在此情况下申请恢复实,为此不能再申请恢复实行。
三、法院解答:强制实协商还款后再次违约能否恢复实行
1. 法院解答
对强制实行协商还款后再次违约能否恢复实的疑惑,法院认为,被实人在实和解协议履行完后,已经履行完自身的义务,不能再申请强制行。但倘若被行人在实行和解进展中再次违约,申请实行人可以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和解若干疑问的规定》申请恢复实原生效法律文书。
2. 废止操作
倘使被行人在行和解协议履行完后申请实人撤销强制实行申请,法院会裁定结实行。此时,结实行的案件是不能够再立案实的,只能恢复原实行。但倘若被行人在实和解期间再次违约申请实人可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恢复行。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在行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乙公司承诺分期还款。乙公司在还款期间再次违约,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实行。法院审查后认为乙公司再次违约,依法恢复实行原判决。
案例二:丙公司与丁公司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丁公司向丙公司偿还借款。在实行进展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丁公司承诺一次性还清借款。丁公司履行完后,丙公司撤销强制行申请。后来,丁公司因经营不善,再次违约。丙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实行,法院裁定结实,告知丙公司不能再申请恢复实。
五、结论
强制实行协商还款后再次违约,申请实行人能够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实原生效法律文书。但在实行和解协议履行完后,不能再申请恢复行。对被实行人在行和解期间再次违约的情况,法院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应对。同时申请实行人在撤销强制实申请后,倘若被实人再次违约,能够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恢复实行。这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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