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话记录:在与银行实协商的期间,理应记录下所有的通话内容,涵协商的时间、银行工作人员的姓名、协商的内容以及协商的结果等,以便在后续出现疑问时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据。
2. 短信记录:在协商期间所有的短信沟通也理应被保留下来,涵银行发送的关于协商的短信以及持卡人发送的短信,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协商的证据。
3. 书面材料:假若银行提供了书面的协商方案或协议,理应将这些材料保存好,这些书面材料是证明协商内容的直接证据。
4. 身份证明:在协商时,持卡人理应向银行提供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以证明自身的身份。
5. 财务状况证明:在协商时持卡人应该向银行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以证明自身确实存在财务困难。
6. 信用卡账单:持卡人理应提供信用卡账单,以证明本人的欠款情况以及欠款的历。
7. 还款计划:持卡人理应提供还款计划说明本身计划怎样还款,包含还款的时间、还款的金额等。
以上证据可证明持卡人与银行实了协商并且能够证明协商的内容以及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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