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财政收入的要紧来源对维护的正常运转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际税收征管进展中部分纳税人可能存在因为种种起因逾期不申报税款。针对这一现象税务机关有权采纳核定征收的形式,对逾期不申报的纳税人实征税。本文将探讨逾期仍不申报采用措核定征收的应对策略及适用办法。
按照《人民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逾期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依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逾期不申报的纳税人,适用的税款征收途径有如下几种:
(1)查账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财务账簿实检查,依据检查结果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2)源泉扣缴:税务机关请求纳税人的付款方在支付款项时依据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税款。
(3)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依照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确定一个固定的税额,按期征收。
纳税人逾期不申报,应尽快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避免税务机关选用核定征收措。主动申报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避免因核定征收致使的税款过高。
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征收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以便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征收。
纳税人如对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决定有误。
若是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决定严重违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税务机关的征收表现违法。
核定征收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未依据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2)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3)纳税人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致使税务机关无法查账征收的。
税务机关在实核定征收时,可采用以下方法:
(1)参照同类行业或企业的税负水平实核定;
(2)依据纳税人最近时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实行核定;
(3)采用其他合理方法实核定。
逾期不申报采用措核定征收是税收征管中的一种常见现象。纳税人应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主动申报税款,配合税务机关的征收工作。在面临核定征收时纳税人能够采用多种应对策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税务机关也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实行征收,保障税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